矿山生态修复:严守底线,规范有序!
元描述: 自然资源部发布新通知,严控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土石料利用,防止过度采挖、违规销售,确保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有序开展。
引言: 矿山生态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重大,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实施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过程中,出现过度采挖、违规销售土石料等问题,甚至打着“生态修复”旗号违法采矿,引发社会关注。为了规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确保其健康发展,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的土石料利用政策,旨在解决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乱象,确保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有序开展。
严守政策底线,堵塞漏洞
矿山生态修复,事关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遵循政策底线,防止过度采挖、违规销售土石料等问题,确保修复工作的有效性。
## 矿山生态修复中的土石料利用
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土石料的合理利用是关键环节,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的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利用政策把握不准确、修复项目科学性合理性不足、项目立项实施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新通知明确了以下几点:
1. 严格控制土石料采挖范围和数量
新通知强调坚持科学合理原则,落实“必要合理”、“影响最小化”的要求,严格控制新采挖范围和新产生土石料数量,避免对地形地貌和植被水体等造成新的破坏。对于确有必要进行削坡减荷、危岩清理的,须由具有相应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进行严格评估论证和工程设计后再实施。
2. 严禁将其他项目“包装”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新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将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煤田(层)灭火排险项目等“包装”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立项实施。对于需要保留用于开发建设的存量采矿用地,不再设立生态修复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立项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 优先利用修复工程所需土石料
新通知要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不单独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有关内容纳入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专章说明。各地可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土石料对外销售数量等情况,对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进行提级审查。矿山生态修复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土石料,应当优先用于本修复工程。
4. 规范土石料销售管理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新通知再次强调,凡涉及剩余土石料对外销售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由县级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外销售,不得由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直接销售或以赠与、互换等方式擅自处置,销售所得收益应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账户。
## 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为了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管,新通知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土石料利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 违法采矿行为
- 按规定履行项目立项程序,采挖土石料或其他矿产资源。
- 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超出批准范围(含平面和高程)采挖土石料。
- 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剩余土石料销售收入由施工方或项目方占有。
- 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方或项目方将剩余土石料以赠与、互换等方式擅自处置。
2. 违规处置土石料行为
- 经批准的项目,虽按照方案及其工程设计施工,并将剩余土石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销售收入全额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账户,但土石料销售数量超出方案及其工程设计规定数量。
- 经批准的项目,剩余土石料销售收入虽全额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账户,但未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
- 经批准的项目,剩余土石料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但销售收入未全额纳入本级政府财政账户、未实施“收支两条线”。
## 完善激励政策,促进修复
除了严守政策底线,新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政策的措施,旨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促进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1. 鼓励存量采矿用地开发利用
新通知明确,在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对拟保留用于开发建设的存量采矿用地,可按程序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并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库。各地应用足用好已有政策工具,推动新增和腾退指标合理使用。
2. 支持修复用地指标奖励
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为林地、湿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变更地类后可认定用于林地、湿地占补平衡,并根据修复面积给予用林定额和湿地指标奖励。
## 问答环节
Q1: 为什么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土石料利用容易出现问题?
A1: 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土石料利用容易出现问题,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
- 政策把握不准确: 一些地方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利用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过度采挖、违规销售等问题。
- 修复项目科学性合理性不足: 一些项目缺乏科学规划和设计,导致土石料利用缺乏合理性。
- 项目立项实施不规范: 一些项目立项程序不完善,缺乏监管,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
- 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些地方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Q2: 为什么要严禁将其他项目“包装”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A2: 将其他项目“包装”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会带来以下负面影响:
- 逃避监管: 通过“包装”的方式,可以逃避对其他项目的监管,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 损害生态环境: 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等对生态环境会造成破坏,将其“包装”成生态修复项目,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损害。
- 浪费财政资金: 将其他项目“包装”成生态修复项目,会浪费用于生态修复的财政资金,影响生态修复工作的有效开展。
Q3: 如何确保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销售收入全额纳入本级政府财政账户?
A3: 为了确保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销售收入全额纳入本级政府财政账户,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监管: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管,确保土石料销售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 公开信息: 要及时公开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销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建立健全制度: 要建立健全土石料销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规范销售流程。
Q4: 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如何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
A4: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销售收入必须纳入本级政府财政账户,并由本级政府统一管理,不得由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直接支配。为了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 建立专门账户: 各级政府要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销售收入设立专门账户,并进行严格管理。
- 加强资金监管: 要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销售收入的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公开资金流向: 要及时公开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销售收入的资金流向,接受社会监督。
Q5: 存量采矿用地如何纳入土地储备库?
A5: 存量采矿用地纳入土地储备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 满足条件: 存量采矿用地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 评估价值: 要对存量采矿用地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 纳入储备: 根据评估结果,将存量采矿用地纳入土地储备库。
Q6: 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如何实现“占补平衡”?
A6: 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实现“占补平衡”是指,在进行土地利用变更时,要确保新增的林地、湿地等面积与因矿山开采而减少的林地、湿地等面积相等,以维持生态平衡。实现“占补平衡”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 制定规划: 要制定科学的生态修复规划,明确占补平衡的范围、标准和措施。
- 严格审批: 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占补平衡进行严格审批,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 加强监管: 要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管,确保占补平衡的实施效果。
## 结论
矿山生态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了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必须严守政策底线,严格控制土石料利用,防止过度采挖、违规销售等问题,同时要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促进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相信通过政府部门的引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